12月16日,洛阳市集中发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。这是继出台禁限行规定后,洛阳市按照此项工作实施方案所出的又一实招。
今年以来,洛阳市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,取得显著成效。目前,淘汰工作仍在进行中。
两年内,逐步淘汰全市10350辆“国三及以下”
今年10月,洛阳市召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,发布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,明确将利用两年时间,采取经济补偿、限制使用、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,逐步淘汰全市1035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。“时间表”为:今年年底前,淘汰7362辆;2021年,淘汰剩余的2988辆。截至12月15日,全市已淘汰4613辆。
此次集中发放淘汰补贴按照方案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进行,即市区淘汰补贴资金由市、区财政各承担50%;各县(市)淘汰补贴资金由各县(市)财政承担。目前,市财政部门已下发6097万元资金。
除了上述情况,需要注意的是: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为相关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,注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道路运输证;对拒不履行相关规定的运输企业,依法停业整顿,直至撤销企业道路经营许可证。
多条高速、国道禁限行
按照方案要求,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范围内禁止淘汰车辆通行。
12月7日,洛阳市发布相关通知,在特定区域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交通管制。以下为禁限行区域——
●洛阳市域高速公路:G30连霍高速、G36宁洛高速、G1516盐洛高速、G55二广高速、S96洛栾高速和S97洛卢高速及后续建成通车高速公路。
●洛阳市域国道:G207乌海线、G208二淅线、G241呼北线、G310连共线、G311连栾线、G343大卢线、G344东灵线和G345启那线。
●城市区道路:按照《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》要求禁限行。
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,负责辖区内国道路段标识标牌设置工作;对未按照禁限行要求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,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。
超标排放监管、车辆登记有规定
按照方案要求,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;对降低检测标准、减少检测项目、伪造检验结果、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,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;依法处理把关不严的检验机构。
相关车辆的转移登记须经公安部门;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牌证作废;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洛阳市过户登记;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,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,按规定进行拆解注销、收缴牌照、破坏要件;对部分自行拆解或按废品售出等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的车辆,须经相关部门现场确认;对仍在上路行驶或未办理淘汰手续的车辆,依法予以查扣和强制淘汰。
来源:洛阳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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